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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会为管理层提供全面指导和政策指引。
我们的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基于商业模式运作。多数董事是非执行独立董事,为来自私营企业的商界领袖。鉴于淡马锡是《新加坡宪法》第五附表机构,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长还 肩负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额外宪法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历时两天。如有必要,董事会也会增开会议,例如对大额投资进行审议。董事会在本财政年度举行了四次会议。
多数董事是非执行独立董事,为来自私营企业的商界领袖。
董事会就下列事项保留决策权:
下设各委员会的主席均由一名独立于管理层的非执行董事担任,各委员会被授予特定权力:
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长还肩负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额外宪法责任。
董事会拥有不同的独立信息渠道以协助考量,包括要求管理层提供补充信息或说明。管理层持续向董事会提供信息,包括重要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使董事会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
连宗廉先生于2018年6月30日从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卸任。
董事会拥有不同的独立信息渠道以协助考量。
执行委员会被授权在规定限额之内批准新的投资与脱售决定,超过规定限额的交易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执行委员会提供会议记录供董事会成员传阅。执行委员会在本财政年度举行了五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职责包括审查内控体系、财务报告流程、审计流程以及法律条例合规性的监控流程等,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也审核外部审计的范畴与结果,以及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支持。为确保其独立性,内审部门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则向首席执行长办公室报告。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能,内审部门有权不受限制地全面接触所有记录、财产和人员。内部审计对所有办公室的关键控制程序进行定期审查。为了信息保密,对核心薪酬流程相关财务报告的关键控制由外部审计师进行,作为我们集团财务声明法定审计的一部分。内审部门也可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高管层的要求下进行特别审计。审计委员会在本财政年度举行了四次会议。
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及管理层的领袖发展计划,包括董事及首席执行长的继任计划,以及提供有关业绩衡量与薪酬计划的指导方针与政策。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在本财政年度举行了四次会议。
董事会和下设委员会会议上的决议采用简单多数票的方式,成员可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表决。传阅形式的董事会决议则须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批准方可生效。
若董事会成员的利益与淡马锡的特定利益有所冲突,他们会回避相关的信息、审议与决策。
董事会的季度会议还包括只限非执行董事参与而管理层不参与的“执行会议”。首席执行长继任计划年度审核也在“执行会议”的议程之中。
董事会 | 执行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 | |
林文兴 | 董事长 | 主席 | 主席 | |
---|---|---|---|---|
郑维强 | 副董事长 | 委员 | ||
柯逢豹 | 董事 | 主席 | ||
陈育宠 | 董事 | 委员 | ||
吴友仁 | 董事 | 委员 | ||
何晶 |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长 | 委员 | 委员 | |
李庆言 | 董事 | 委员 | 委员 | |
李腾傑 | 董事 | 委员 | ||
连宗廉 | 董事 | 委员 | ||
黄志祥 | 董事 | 委员 | ||
张铭坚 | 董事 | 委员 | 委员 | |
傅赛 | 董事 | 委员 | ||
马库斯·瓦伦堡 | 董事 | |||
罗伯特·佐利克 | 董事 |
董事长
董事长(自2013年8月起) ;执行委员会主席,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主席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 (自2013年11月起)
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
董事 (自1996年11月起);审计委员会主席
董事
董事 (自2014年6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05年8月起)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长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长
董事
董事 (自2017年7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16年4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10年1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14年6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06年10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15年1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08年7月起)
董事
董事 (自2013年8月起)